
企業經營異常一般為分以下四個原因:
根據工商總局制定的《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》,企業以下四種情形會被移入經營異常庫:
1.未依照工商條例規定期限內公示年度報告的,即未按時年報;
2.未依照條例在責令期限內公示有關企業信息;
3.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、弄虛作假的;
4.通過登記的住所(經營場所)無法聯系的,即“實地查無”:指的是客戶執照辦理后,工商局會不定期派人去客戶公司注冊地實地考查,看客戶是否在注冊地有正常經營的,如果客戶已經很久沒有在注冊地經營了,會被工商載入異常名錄。
如您已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庫或列為經營異常企業,需客戶聯系工商按要求更新對應信息,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庫。
如果覺得自己處理比較麻煩,也可以找相對應的財稅服務公司代理來解決企業經營異常。